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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与洛阳永**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靳**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靳**于2015年5月5日向洛阳**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两台空调属于不合格商品,应予退货,并三倍赔偿其25722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永**公司承担。原审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6月11日作出(2015)西*二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靳**,被上诉人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0日,靳**在永**公司处购买了型号为EAW35VD42AB1和型号为EAF50VD42AA1的伊莱克斯变频空调两台。在安装过程中,靳**称永**公司的安装工未对该两台变频空调进行抽真空操作,永**公司的安装工只是在安装结束后让其在安装确认单上签上“已抽真空”四个字,实际上并未进行抽真空操作。永**公司辩称其安装工已按照操作规程安装完毕,不存在违规行为。双方在洛阳市**西工分局主持下进行过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另查明,靳**所购空调一直使用至今。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靳**从永**公司处购买空调,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靳**履行了付款义务,永**公司负责空调送货安装,靳**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空调安装时未抽取真空,且其已在安装确认单上签字的行为视为对抽取真空的认可。空调抽真空与否也不是产品合格与否的唯一依据,且靳**的空调已投入使用至今。故靳**关于永**公司产品不合格的诉讼主张,没有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对于靳**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经合议庭评议,判决:驳回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40元,由靳**承担。

上诉人诉称

宣判后,靳**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仅仅以永**公司简单且明显歪理胡说的辩称和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加以客观逻辑推理分析,就判定永**公司对上诉人的两台空调没有“未抽真空”,还对上诉人与永**公司因为商品技术信息不对称和商品装箱清单信息不对称,而在空调安装单底部空白处被骗写的“已抽真空”四个字粗暴判定为上诉人对永**公司抽取真空操作行为的认可。本案毋庸置疑的是空调厂家提供的【变频抽真空安装用户监督确认卡】就是给我们消费者监督安**抽真空操作行为的切身权利,证明厂家肯定是担心因为消费者与商家安**的商品技术信息不对称(我们消费者是几乎没有人知道变频空调需要抽真空安装这个技术信息的,但商家安**则是肯定知道的)而会被安**为了偷省安装时间而不抽真空进而造成空调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达不到工作效率要求,而欺骗和侵害消费者利益。从厂家【变频抽真空安装用户监督确认卡】的内容的精细程度足可以看出厂家是明显要绝对规避此类欺骗和侵害事件发生的,尤其对抽真空的项目做了格外详细说明,所以厂家才严格要求我们消费者遵照该卡片内容对安**作认真监督并在五条监督项目后面选择“是”或者“否”,最后在卡片底部签上顾客意见和顾客名字和顾客手机号码以及日期。根据【变频抽真空安装用户监督确认卡】首部的目的介绍和底部的要求顾客的四项签字【顾客意见和顾客名字和顾客手机号码以及日期】,充分证明厂家是要求安**带回此卡并交回厂家的,厂家根据此卡顾客填写内容来对本次安装作业进行质量评价,并根据此卡填写的通讯信息来回访顾客和再次确认顾客的监督内容属实情况。这张【变频抽真空安装用户监督确认卡】是我在安**走后整理空调箱子时,在箱子底部说明书上发现的,看来此监督确认卡对于我们消费者是无法预先知道和看到的。根据此监督确认卡的厂家初衷来理解,必须是由安**主动取出给我们消费者看阅并提请我们消费者监督,我们消费者才能去遵照该卡片内容去逐项监督和确认的,否则我们消费者就根本不知道这回事。但安**却没有这样做,这也正是安**利用了与我们消费者对本空调商品装箱清单信息不对称【注:安**预先知道箱子里具体有什么物品以及作用,而我们消费者是不可能预先知道的】这个机会来欺骗和剥夺了我们消费者对安**作的监督确认权。自然而然安**也就可以敢对空调不抽真空,来欺骗和侵害我们消费者,而我们消费者即使在现场眼看着也丝毫不会有任何问题察觉,因为我们消费者和安**还有一个对商品技术信息不对称的这个严重问题【比如:厂家规定变频空调安装必须抽真空,什么是抽真空,怎样抽真空操作,如果不抽真空空调能不能使用,不抽真空对空调以后长期使用中会有什么影响等等】,这些专业技术信息安**肯定知道,可我们消费者几乎没有人知道。所以,基于商品装箱清单信息不对称和商品技术信息不对称这两点,安**在剥夺了我们消费者的监督确认权后,安**就可以大胆随意欺骗和侵害我们消费者利益,可以随意给变频空调不抽真空,而我们却丝毫不会发觉被欺骗和侵害。当安**安装完空调给空调试机时,他们以柜机插座怕不安全为由向我强行推销柜机专用漏电保护空气开关,90元一个,我说我厨房总电源盒里本身装的就有客厅空调专用漏电保护器,不用再买了,他们却还是推销了几遍我最终还是没有买。然后我看到空调会制冷,此时安**也告诉说安装结束了,然后便拿着【空调安装单】让我签名,同时还让我在【空调安装单】底部空白处写上“已抽真空”四个字,还特意嘱咐我说厂家电话回访时问给我空调抽真空了没有,就说抽了就行了。我当时即使对“已抽真空”四个字根本没有一点儿概念,但还是立即照写了,并且也接受了他们的特意嘱咐,因为我看到空调试机已顺利制冷,就没有多考虑什么,认为“已抽真空”不管是什么意思相信安**该做的已经都做了,我也没必要再去向安**了解这个专业知识,因为空调试机毕竟顺利制冷嘛。但安**走后我收拾箱子,在箱子底部发现了说明书,同时也发现了这张【变频抽真空安装用户监督确认卡】,我仔细看阅后突然发现了问题,这张监督确认卡第一条内容就是对空调抽真空的说明,并且写的相当细致,我赶紧打开说明书查找相关内容并进行了抽真空说明的内容比对,发现两者内容一模一样,明确写着要用专用的真空泵,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抽真空的操作时间不能低于25分钟,此时我立刻用手机上网查询了变频空调未抽真空的相关信息,发现全国有很多此类欺骗欺诈事件,查阅了多条相关投诉信息以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后立即明白了变频空调抽真空是怎么回事了,也了解到变频空调不抽真空对空调的影响了【(效率不达标,能耗变大,噪音变大,增加故障率等等造成各种空调性能问题,也就是造成一台新空调不合格,大家都知道一台完美的空调是三分质量七分安装)。特注:后来在工商所调解和一审法院庭审时永**公司也承认了变频空调不抽真空对空调的多种影响。】回想刚刚发生的安装场景,可以肯定的确认安**给我的两台空调都没有抽真空,首先我始终在现场看他们安空调,安装两台室外机的位置我也能清晰看见,还曾经要求了他们适当挪动室外机的位置,但始终没有见到安**使用所谓的真空泵,也没有听到什么泵类设备的噪音(因为这个我知道,只要是泵类的设备都是有很大噪音的),并且感觉他们安装室外机的时间都非常短,在后来与安**对此事的沟通处理中他们也承认了下去窗外到上来只有20分钟时间之短(我有当时录音保留此证据),根据当时的安装过程发现,这个时间也只是够安**到窗外接放室外机,扳握整形多根管道,并做多个管道连接和多个线路连接,以及用海绵和包扎带包扎管道和线路,以及拆装空调机位百叶窗的时间(拆装百叶窗很不容易也很费时间,安**由于给百叶窗上螺丝费了可长时间上不上去,最后无奈只得找了根绳子给绑上了),据此推算,他们也就根本没有抽真空的时间,因为监督卡和说明书规定抽真空还需要至少25分钟时间。我在箱子底部的这个发现此时也证明了一个问题,假如安**按规定及时给我出示这张【变频抽真空安装用户监督确认卡】,我还能在他们那张【安装单】底部空白处被骗写“已抽真空”四个字吗?从【变频抽真空安装用户监督确认卡】的这个卡片标题来看,这张卡就是对安**抽真空操作与否的唯一确认凭证,是厂家对空调是否被抽真空和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的专门且唯一的确认方法,而那张【安装单】上根本就没有抽真空这一项内容,安**是骗我在【安装单】底部空白处写上“已抽真空”四个字的。综合【变频抽真空安装用户监督确认卡】没有我的签字确认和【安装室外机时间只有20分钟】的录音这两条核心证据,足以证明安**没有给我的两台空调抽真空。在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投诉到客服后,第二天来的安**在我的质问下默认了没有抽真空,用的是定频空调的排气法,但后来参与的商家客服人员和安**串通一气后就不再承认了,以至于后来投诉到工商局,在对质中,他们有时半天答不上来问话,有时狡辩一通,有时谎话连篇,说话前后不一致,同时其中好多话语也证明了诸多关键问题,我都有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此事到此,永乐电器在诚信方面已全然无存,也就由最初的安**欺骗用户演变成了商家欺诈用户事件。综上所述,我的事实和证据已是很明确有力的。但在一审庭审现场,永**公司对【变频抽真空安装用户监督确认卡】的作用明显歪理胡说的辩驳,辩称是留给顾客自己保存的,安**不用带走,那么请问该监督卡片底部的四项签字【顾客意见和顾客姓名和顾客手机号码以及时间】是什么作用?难道是让顾客自己签写自己保存自己看吗?而且事先安**不主动向我出示这张监督确认卡,而我作为普通消费者又不知道有这张监督确认卡,这不是明显剥夺了空调厂家赋予我们消费者的监督确认权吗?同时永**公司对【安装室外机时间只有20分钟,从而证明根本就没有时间去进行抽真空操作】的辩称是:其实是放好室外机接好管子后就开始接上真空泵抽真空,然后再干其它事情,就是说边抽真空边干其它事情,至于没有抽够厂家规定的25分钟时间,是因为用了大功率真空泵抽的,只要抽到压力为-O.1Mpa就行。那么请问首先我一直在现场巡场但怎么始终没有看到安**使用所谓的真空泵呢?辩称抽的时间短是因为用了大功率的真空泵,那么什么样的真空泵是大功率真空泵呢?有谁提示说明过呢?怎么证明安**使用了大功率真空泵呢?怎么证明抽到了-0.1Mpa呢?但一审法官对永**公司的这两条明显歪理胡说的辩称没有做出任何评判,以及是否采信和驳回,判决书上就简单的说永**公司辩称其安**已按操作规程安装完毕,不存在违规行为。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也未在判决书上显示,只是一笔带过的说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空调安装时“未抽真空”,且我在空调【安装单】底部空白处被骗写的“已抽真空”四个字粗暴判定为我对安**抽取真空的认可。判决书上还说“上诉人的空调已投入使用至今”,这句话严重不确切,因为我一直在投诉处理此事,永**公司至今还不承认错误不解决问题,空调也就被迫一直在我家里放着,今年还没到伏天至今我还没用过一次空调。请求二审法院客观逻辑推理客观判断事实,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认定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权益侵害,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器公司答辩称:1、被答辩人一审庭审中向法庭提交的与空调安装工谈话录音中证明,安装工在安装空调中抽真空的压力读数达到-O.lpma,说明已抽过真空,符合变频空调安装技术要求,与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称没有抽真空相互矛盾。且空调安装完毕后由被答辩人在《伊莱克斯空调安装确认单》(下称确认单)上签字确认,被答辩人在用户签名一栏签上靳**名字,并在空白处签注“已抽真空”四个字。证明答辩人的安装人员已对真空抽真空并符合安装技术要求。2、《变频抽真空安装用户监督确认卡》中明确记载“尊敬的用户:……请认真填写,并接受我们的回访确认……”,说明监督确认卡是用户填写后空调厂家回访确认之用,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既不需要现场填写,更不能收回。3、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所谓欺诈,是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信息,做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本案被答辩人对答辩人销售的空调质量本身没有异议,争议焦点是在安装空调时是否抽真空,不适用该条规定。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按照技术要求安装空调,不存在安装不合格,在提供商品时也不存在欺诈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对原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2014年1月20日,上诉人靳**在被上诉人永**公司处购买了型号为EAW35VD42AB1和型号为EAF50VD42AA1的伊莱克斯变频空调两台,双方因空调是否抽取真空问题引发本案纠纷。关于上诉人靳**上诉称其所购空调并未抽取真空的问题,《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上诉人靳**在本案一二审诉讼过程中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空调安装时未抽取真空,且上诉人靳**在安装确认单上签上抽取真空的内容,上诉人靳**亦未提交其所购空调因未抽取真空而造成产品不合格的相关证据,故其上诉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原审法院认定本案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元,由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0元,由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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