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麻**、河南中**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麻**、河南中**限公司、刁**、范**、平顶山**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经通知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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