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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二人与张**二人侵权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黄**诉被告张**、张**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雷**、黄**以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雷**、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二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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