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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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