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圣*与被告杨*、马全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圣*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圣*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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