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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与杨*、马全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圣*与被告杨*、马全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圣*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圣*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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