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英诉被告韩**、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通知原告韩*英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韩*英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韩**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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