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扎下医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1月4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777元,减半收取2388.50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唐**与张家港**有限公司、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兴**限公司第八分公司与江苏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家**民医院与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家港**限公司与徐州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家港**有限公司与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南京**限公司与被告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卞家录与被上诉人卞**、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南**口区闽建钢管扣件租赁站与刘**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梁**介绍、容留卖淫罪、被告人马*犯容留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