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陈**与被告沭*扎下医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扎下医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1月4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777元,减半收取2388.50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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