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家港市**有限公司与张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港市迈高涂装设备**公司诉被告张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家港市迈高涂装设备**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家**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家**程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和解并已切实履行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家**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家**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家**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7.5元、保全费420元,共计757.50元由原告张家**程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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