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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中国太平洋**家港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新与被告中国太平洋**家港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新于2016年4月26日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新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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