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江苏苏**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苏苏**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苏**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江苏苏**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