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五**限公司诉被告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五**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五**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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