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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与朱*、中国人民财**市大厂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诉被告朱*、中国人民财**市大厂支公司、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顾**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朱*、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顾**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撤回对被告朱*、张**的起诉。

本案继续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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