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江苏东台**有限公司与盐城**限公司、盐城新**有限公司、江苏**限公司、申**、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盐商初字第02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江苏东台**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2015年1月21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盐城**限公司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均在东台市,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江苏东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盐城**限公司、盐城新**有限公司、江苏**限公司、申**、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4)盐商初字第0226号民事判决书],由东**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