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无锡市**有限公司与江苏新**程有限公司、江苏新**程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江苏新**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工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江苏新**程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15)东商初字第00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上诉人江苏新**程有限公司在二审中提供了新证据,导致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处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15)东商初字第007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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