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骆*诉被告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骆*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骆*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骆*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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