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宗*才与被告申请人李**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宗*才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宗*才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宗*才撤回对被告申请人李**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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