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庞**与中国太**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庞**与被告中国**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2元,由原告庞**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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