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王齐全、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王齐全、王**、王**、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5日受理。现查明,金湖县公安局已于2016年3月4日对被告王齐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王齐全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如涉嫌构成犯罪不宜按照民事案件受理。为此,依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李**对被告王齐全、王**、王**、马**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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