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徐某某与赵某某、大**民医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徐**与被告赵苍粉、大**民医院、大**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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