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耿**诉被告南京**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1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耿**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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