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州**限公司与吴江市**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正大化纤**翔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州**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苏**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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