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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与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合计5170元,由原告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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