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诉被告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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