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与被告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商*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商*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商*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3200元整,由原告商亮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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