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苏**与杨保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苏**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追加刘**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15年10月30日,苏**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追加刘**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苏**自愿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苏**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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