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灌南**限公司、江苏**限公司与江苏**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灌南溢**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司)因与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人民法院(2014)连商终字第00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过程中,溢**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溢**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溢**司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