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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原告陈**、任**与原审被告吴**、卞**、中国太平洋**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吴开东与被申请人陈**、任**及中国太平洋**安中心支公司、卞珍江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金*初字第006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过程中,由于再审申请人吴**因故于2016年1月28日意外死亡,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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