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董**诉被告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董**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的撤诉申请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董**撤回对夏**的起诉。
受理费1812元(已减半收取),由董**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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