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因原告冯*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公告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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