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冷*炜诉被告朱**、中国人寿财**丰市支公司、大丰市**训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冷*炜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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