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卫**与苏州市**织制衣厂、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卫*英诉被告苏州市**织制衣厂、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卫*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卫**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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