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丁**与陈**、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丁**与被执行人陈**、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启**民法院于2015年5月18日作出了(2015)启开民初字第009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调解书:(一)被执行人陈**于2015年6月11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65000元。(二)被执行人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两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陆**已履行46091.95元,余款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并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次执行程序中双方已达成还款协议,申请人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启开民初字第0099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不按约履行,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