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顾**、黄**与朱**、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黄**与被告朱**、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顾**、黄**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顾**、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黄**撤回对被告朱**、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5520元由原告顾**、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