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顾**与曹**、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成诉被告曹**、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顾*成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1190元,由原告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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