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夏*与彭*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3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