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益诚**限公司与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了原告益诚**限公司诉被告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益诚**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39元,由原告益**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