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郭**、刘**、中国太平洋**州市沧浪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陈**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刘**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对被告刘**的起诉,本案继续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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