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江市**有限公司与江苏**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江市**有限公司与被告江**美德投资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江市**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江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吴江市**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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