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滨**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应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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