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小**有限公司与熊运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小**有限公司与被告熊运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小**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熊运动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江苏小**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48元,已收取原告江苏小**有限公司4748元,应退还原告2374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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