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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南晓玲、韩*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韩*高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韩*高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韩*高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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