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董**与任祥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诉被告任祥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董**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董**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