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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与吴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与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姚*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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