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云*与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6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马**负担(原告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