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苏**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6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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