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蒋**、中国人寿财**西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徐**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徐**与孙**、江苏信**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贾**、朱*等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判决书
司**与张*、宿州市北**灵璧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苏州银**涟水支行与张**、杨**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茆**与贾**、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佘**与中国平安财**通中心支公司、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邮政**司如皋市支行与许**、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浦**与朱**、中国人**有限公司如皋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环爱兰与蒋**、中国人寿财**西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蒋**、中国人寿财**西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