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谢**诉被告丁*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42元,由原告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江苏**公司与朱**占有物返还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永康市**加工厂与宫*、赵*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梅**与镇江**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公司与周**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与金*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航长城**司南京分公司、耿**与江苏鑫**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董**与蔡**、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牛*与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李**、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