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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与丁长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谢**诉被告丁*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42元,由原告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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