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胥**诉被告中国人**限公司临湘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本院没有管辖权,原告胥**于2015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胥**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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