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诉被告南通大**限公司、冒友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任**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任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21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4605元,保全费3320元,共计7925元,由原告任**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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