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怀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怀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1元减半收取135.5元,由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O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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